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
时间:2019/08/07|点击:1731
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:
第一章 一般规定
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、施工〒及使用。
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,且不应□ 低于B2级。
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、施工及使※用,除执行●本暂行规定外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章 墙体
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∏合下列规定:
(一)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高度大于等♀于10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★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2、高度Ψ 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,其保№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当采用B2级∏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▓离带。
3、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≡,每两层应设〓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4、高度小于24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其中,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,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(二)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2、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。其中,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3、高度小于24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其中,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(三)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▲盖。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,其他层不应●小于3mm。
(四)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【,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〓的有关规定。
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(一)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(二)建筑高度小♀于24m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。其中,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(三)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╲材料作防护层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。
(四)采用金属、石材等▅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,应设置基层墙体,其耐╱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∞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;玻璃幕墙的窗间墙、窗槛墙、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→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▓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。
(五)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、窗间墙、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,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
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,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。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。
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,除采用涂料外,应采用不燃材料。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,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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